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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10:22:21 打印 字号: | |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十要十不要”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等涉疫区域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沧返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来沧返沧的,要提前24小时通过河北“健康码”的“涉疫风险自报”、申领沧州“市民码”、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属村(居)委会、单位进行报备,不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到相关交通场站和交通卡口进行对接,按规定落实好隔离管控措施。

二、全体居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等重点涉疫区域旅居史的来沧返沧人员,知情者要积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不要事不关己、无动于衷。

三、其他地区来沧返沧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沧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指定地点进行第一次核酸采样,第一次核酸采样24小时后、48小时内(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务必主动前往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公布的核酸采样点进行第二次核酸采样。抵沧后7日内,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四、本地人员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沧,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离沧后再返沧时,按外地来沧人员相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要心存侥幸,随意外出。

六、要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报备审批制度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不要未经批准举办、组织、参与婚丧嫁娶、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赛事、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七、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或脏污要立即更换,不要随意摘戴、错误佩戴。形成全社会人人规范佩戴口罩、人人抵制不戴口罩的社会氛围。

八、要主动做好预防,前往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持合理社交距离,收取快递及时消毒消杀,尽量避免购买进口商品及冷链食品,不要麻痹大意、忽视自身防护。

九、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定期消毒消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要在密闭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不要随意发布、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主动定期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对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经复检确认后,由属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本院